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基于保障人群健康和人類生活質量,法律規定飲用水中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數量和數值,以及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健康。人口,并為實現量化,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健康標準。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了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 2022),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部分:法定限度,指保證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定量限度;集中供水單位所有生產階段的法定限制和法律行為準則。
生活飲用水檢測指標:
pH值、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硝酸鹽、游離余氯、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硫酸鹽、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鋁、鐵、錳、銅、鋅、鎘、鉛、砷、硒、汞、鉻(六價)、氯酸鹽、亞氯酸鹽、總氯、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氧化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