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測點的選擇:一般選擇在上有河道中取一水點,進行水質情況的采樣工作,對于地下水的檢測需要通過設立污染源觀察井,污然源觀察井。
2.水源水質監測:檢測頻率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地下水的初期檢測為每3個月一次,常規檢測為6-12個月一次,湖泊水庫的初期檢測為2個月一次,常規檢測為3-6個月一次,河流水的初期檢測為每2星期一次,常規檢測為1-3個月一次。依據檢測指標反映出水體中各項指標情況,明確污染程度和具體污染物。
3.出廠水水質檢測:明確檢測頻率、控制指標、主要指標和全面指標。
4.供水單位水質檢測:對村鎮集中式和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進行規范的水質采樣點選擇和檢測,按照相關質檢標準來檢查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合格率和頻率等工作。
飲用水檢測標準
飲用水檢測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跟隨社會的發展進步以及水資源實際狀況而不斷調整完善,現行的飲用水衛生標準更加完善、細化了飲用水的各方面指標。其中的感官性狀指標包括水體的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化學指標包括水體總硬度、PH值、錳、鐵、銅、氯化物、鋅、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氯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