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水質檢測標準
地下水水質檢測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依據:根據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量保護目標,并參照了生活飲用水、工業、農業用水水質要求,制定了地下水質量標準。
分類: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其中,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Ⅲ類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Ⅳ類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 Ⅴ類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地下水質量監測與評價:
監測頻率:潛水監測頻率應不少于每年兩次(豐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承壓水監測頻率可以根據質量變化情況確定,宜每年1次。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準GB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執行。
監測與評價方法:包括pH值檢測法、溶解氧量檢測法、氨氮含量檢測法等化學方法,以及電導率測量、色度/濁度/肉眼可見污染物觀測等物理方法。地下水質量評價應以地下水質量檢測資料為基礎,分為單項組分評價和綜合評價兩種。
此外,地下水水質檢測標準還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等相關規定,該標準已完成修訂,水質指標由39項增加至93項,其中有機污染指標增加了47項,為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和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實施提供了支撐。
總的來說,地下水水質檢測標準是一個綜合的體系,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地下水質量監測與評價方法等多個方面,旨在保護和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