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而制定的規定。《深圳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2024年6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2號公布,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在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完成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時,應當現場采集水樣,在接受委托之日起十日內出具水質檢測報告并上傳至二次供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水質檢測項目和采樣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在取得水質檢測報告后五日內,通過小區公示欄或者網絡等渠道向用戶公示清洗日期和水質檢測報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深圳二次供水必檢八項:色度、肉眼可見物、菌落總數、游離氯、渾濁度、PH、總大腸菌群、臭和味